- 服務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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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維修養護
1、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,有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。
2、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,適時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。如需要維修,屬于小修范圍的,及時組織修復;屬于大、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,提出報告與建議,按規定組織實施。
3、每周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、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、玻璃等,做好巡查記錄,并及時維修養護。
4、定期巡視房屋共用部位的樓地面、墻面、頂棚等,發現破損及時修補。
5、按照有關規定,每年進行1次房屋避雷檢測,符合避雷規范要求。
6、保持小區各組團、棟及單元(門)、戶標志清晰。
7、對危及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及時告知和勸阻,對拒不改正的,要報告行政主管部門。
8、按照有關規定使用、管理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。
共用設施設備運行及維修養護
1、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,共用設施設備保持正常運行和使用。
2、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清冊檔案(設備臺帳),有設施設備的運行、檢查、保養、維修記錄。
3、制定并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。
4、對共用設施設備適時組織巡查,做好巡查記錄,需要維修,屬于小修范圍的,及時組織修復;屬于大、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,提出報告與建議,按規定組織實施。
5、屬于特種設備的,按照有關規定,進行運行、養護、維修和定期檢驗檢測。
6、設備房保持整潔,無鼠害現象。
7、庭院燈、樓道燈損壞及時修復。
8、公共區域內的雨水、污水管道每半年檢查、疏通1次;雨水、污水井每半年檢查、清掏1次;雨水、污水管道發生堵塞應及時疏通;化糞池清掏每年1次,每季度檢查1次,防止外溢(由專業機構負責的除外,但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)。
9、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。
電梯服務
1、無人值守電梯,主梯24小時不間斷運行;有人值守電梯
6:00-24:00不間斷運行,0:00-6:00呼叫運行。
2、電梯工夜間值班,在首層候梯廳及轎廂內公布值班電話和房號。
3、設有高峰梯的,在高峰期6:00-8:00、17:00-19:00與主梯同時運行。
4、電梯出現故障時,電梯報修后維修人員應在20分鐘到達現場。主梯維修時,有備用梯的,用備用梯運行。
5、電梯出現事故,應迅速啟用緊急救援預案,組織救助,并報告有關部門。
委托其他單位提供電梯維保等服務的,應與受托單位簽訂
書面協議,明確并監督受托單位落實責任。
消防服務
1、有消防管理制度。
2、消防設施有明顯標志,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巡視、檢查和維護,并有記錄。
3、消防設施設備能正常運行,可隨時啟用;消防通道暢通。
4、每年進行1次消防訓練,相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和技能。
5、發生火情及時報警,并采取必要處理措施,協助配合消防人員的工作。
6、設有消防箱,備存緊急消防物資;設有消防監控中心的,24小時有專人值守。